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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范公积金租房 提取额不超过年缴存余额50%

发布日期:2016-05-25 浏览量:685

5月18日,记者从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获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和统一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业务办理程序和业务办理行为,《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出台(试行),对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作出相应调整,主要是“一细化、一简化、一调整”。

细化申请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都可申请提取。

简化办理材料,职工凭身份证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租房备案凭证或公共住房承租协议。成都公积金中心与市房管局联网查询结果确认职工租房及房屋产权情况。

调整提取金额,提取不超过年缴存余额的50%;分区域设定提取限额,5城区和高新区每年提取不超过1.5万元,二圈层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津县不超过1.2万元,三圈层不超过0.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