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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使用年限或可延长 业内称若实现利好商业地产

发布日期:2016-02-15 浏览量:926

土地到期或可补缴出让金

不动产登记从去年开始在全国推行,而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期限”一栏再次将引发了市民对“70年后房子归谁”的问题的关注。对此国土部的人曾解释,《宪法》规定土地国有,证书上的“使用期限”登记的是土地使用期限,而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但我们都知道,有土地才有房子的存在,土地到期后会不会收回房子呢?这一问题此前业内一直讨论不休,但一直没有比较官方的说法。

而人民日报官方微信的这篇文章中则首次较为明确提出几种可行的建议,包括按照一定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延长使用期限或是国家收回土地对业主补偿。而这一文章也在微信圈中迅速传播。

对此网友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网友认为现在的房子建筑质量不可能挺过70年,所以延长使用时间没有实操性。也有网友提出,如果同一楼盘里有的人想续期,有的人不愿意该怎么办?除非补缴金额不多,否则很难实际推行。

业内:文章直指房地产税如何合理合法

“房子已经成为了每个家庭最重要的财产,权属自然是大家最关注的,这篇文章很好地反映了公众的诉求,抛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合富辉煌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院长龙斌表示,和人民日报所解释的一样,之前大家都有误解,宪法规定土地国有,所以才会有70年的土地使用期,也就是说我们的土地都是向国家租来的;而物权法则规定业主具有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是永久的。“如何解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是不是采取文章中建议的几种途径,还是土地和房屋都变成永久权,这个都有不确定性。”

龙斌还认为,这一文章还将矛头指向了房地产税征收是否合法的问题。“土地是租来的,何来房地产税?要征也是针对房屋本身的房产税。而房屋本身是建材的组合,是逐年贬值的,我们看涨的只是土地价值,如果要征税,是否该算算折旧率?”龙斌认为,我们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房子归谁的问题”,还包括如何制定更合理合法的房地产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