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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变化:缴存余额1.5万元以下 最高也能贷到30万元

发布日期:2014-09-18 浏览量:0

公积金账户上余额不足1.5万元,最高也能贷到30万,购买精装房可以按照总价款为基数申请贷款,保障房贷款将优先发放……近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为了进一步扩大公积金贷款的受益面,更好的服务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增长,10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有所变化,缴存余额较低的市民、购买保障房的市民将受益。

 

缴存余额低也可贷30  购买保障房可优先发放

 

“为了加大对职工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我们对中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进行了一些调整。”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现行政策规定下,职工可贷款额度为个人账户内余额的20倍,而从下月起,这项规定将调整为: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新的额度计算方式,让缴存额不高的中低收入职工也能贷到更高的额度。如果所需贷款的额度超过30万元,仍然按照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的方式计算。”

 

此外,为了强化公积金贷款对住房保障的服务和支持,此次贷款政策调整,还明确规定对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职工的贷款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放。”

 

贷款进程全面提速   精装房按总价贷款

 

近年,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数量不断提升,市民购房时的选择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全市有近800个楼盘支持公积金贷款,这和公积金楼盘合作管理不断加强密不可分。据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成都公积金中心就出台规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已经建立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关系的,就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申请。此次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合作范围进一步拓展,凡是向中心申请贷款合作的项目,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即可受理、审批和发放个人贷款,不受项目建设进度的限制。

 

在此次贷款政策调整中,还有一项较为明显的变化:工业化、装配式商品住宅,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为基数申请公积金贷款。“这项调整主要针对购买精装房的职工。”相关负责人解读说,以前职工购买精装房申请贷款,装修部分是不计入住宅总价款的,调整后对购房职工的支持力度将更大。

 

减少贷款手续费用   调整个人信用审批管理

 

“在此次调整中,我们还对两项抵押登记费收取方式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减少了贷款职工的手续费用支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2014915日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公司担保的现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登记费由各贷款受托银行承担,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同时,由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金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积金贷款抵押权预告登记费和抵押权登记费由担保公司承担,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

 

此外,成都公积金中心还对个人信用审批管理进行了调整:贷款申请人近两年出现超过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记录的,其贷款申请原则上将不予受理。同时,借款人以往如果有累计逾期记录超过六次,或出现过连续三次逾期记录,或近两年逾期记录累计超过三次但未超过六次,贷款时首付成数将相应提高,其中首套房首付成数不低于四成,二套房首付成数不低于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