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成都今年将建3~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税率低至1.5%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量:0


8月4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都将全面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进一步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主体,扩大住房租赁市场规模,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2017年,将建3~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

《方案》一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方案》提出,到2017年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完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

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将如何组建?主要干什么?《方案》提出,成都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将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主要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

成都将逐步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支持企业向机构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成都还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配建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自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融合房管、公安等部门构建住房租赁平台

《方案》透露,成都积极推进“互联网+城市”行动,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融合房管、公安等市级相关部门服务功能,形成统一的对外服务窗口,实现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公安人口管理系统平台信息共享。

平台将扩大住房租赁交易范围,增加平台出租房源信息量,确保各类房源信息全范围覆盖,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制定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规则和审核标准,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加强对住房租赁交易全过程监管。

同时,新建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系统,融合住房租赁、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完善房屋租赁备案系统功能,形成服务、信息、管理“三位一体”的住房租赁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

平台还要建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在成都信用网公示,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市房管局表示,成都将在现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平台推出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具体来说就是,在现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下开设住房租赁押金监管子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避免随意克扣押金的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租赁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既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又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租赁纠纷的产生。”

个人出租住房5%税率降低至1.5%

成都鼓励租房居住,出租的房源从哪儿来呢?成都房管局表示,成都将通过新建、配建、改建住房等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增加住房租赁房源。

在盘活存量房屋方面,成都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对市级国有公司及各区(市)县闲置的拆迁安置房,可适当装修,用于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合规的住房或农民合法合规的多余住房,也可用于租赁。

在租房支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要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居民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凭证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税收优惠方面,成都将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涉及的各项地方税收采取便于征收的方式进行综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地税部门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个人房屋租赁征收率征收房屋租赁所涉及的各项地方税费。